专家圆桌会议——德国可再生能源招标经验介绍

2018年9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的支持和指导下,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和中德能源转型研究项目联合组织召开了围绕德国可再生能源招标经验的专家圆桌会议。

背景

2017年,德国政府对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引入了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招标,确定补贴额度的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生物质电站进行招标,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控制可再生能源的总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竞争,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成本。目前,德国已经进行了11轮光伏招标(含2015年4月启动的招标试点),平均中标价格已从9.17欧分/千瓦时下降到了4.5欧分/千瓦时。目前,中国亟待寻找新形势下从政策层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思路。其中可再生能源竞价上网也提上日程,国家能源局已发布通知要求: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领域同样继续竞价上网这一趋势。在此背景下,德国在可再生能源招标领域的相关发展经验对我们来说非常值得交流和借鉴。为此,按照中德能源工作组的工作计划,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邀请了德国联邦网络管理局可再生能源招标处的马尔特·卢克斯(Malte Luks)先生来华,介绍德国可再生能源招标的具体工作。

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为会议开幕致辞,指出德国可再生能源招标方面的经验对中国来说非常有借鉴意义,并对德国联邦网络管理局马尔特·卢克斯(Malte Luks)先生来华交流表示欢迎。

随后卢克斯(Luks)先生详细介绍了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最新的激励机制以及太阳能和陆上风电招标的经验等。他建议可再生能源招标方案的设计应透明、简单、清晰,同时需确保市场的充分竞争、项目的高实现率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自2015年首次引进可再生能源招标机制以来,德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招标整体设计成功、合理;通过可再生能源招标的项目实现率高达99.9%。太阳能竞价招标的平均中标价格在过去三年半中下降了50%。

卢克斯(Luks)先生还强调德国可再生能源招标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其“简单性”。可再生能源招标机制必须足够简单明了,以确保企业的广泛参与和充分的竞争。举例来说,德国目前的太阳能招标机制采用按照报价价格、低价优先的方式竞价,如果两个出价方的报价相同,则按照项目规模大小(规模小获优先考虑),这也是唯一的竞价标准。风电和太阳能项目规定了两年的项目实现期。太阳能发电项目只需填写一份四页的申请表并指明其确切位置即可通过,无需建设许可。

紧接着,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能源转型研究项目主任侯安德(Anders Hove)先生介绍了可再生能源招标的国际经验,并通过巴西、印度、日本以及美国内华达州的例子,介绍、讨论了可再生能源招标机制的一些不足之处,包括监管的不确定性,过于严格的价格上限导致招标结果被迫取消,超出项目开发人员解决能力范围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项目延期,比如电网连接缓慢,复杂的招标文件要求等。

中国在未来几年将竭力向零补贴的风能和太阳能发展政策过渡,同时确保能够顺利实现清洁能源利用比例的持续增长。顺应这一发展方向,项目计划在2018/2019年度组织召开一系列围绕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和招标设计等议题的交流研讨会。此次会议也是该专家交流研讨会系列的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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