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 | 中德农业光伏助力碳中和研讨会成功举办

中德农业光伏助力碳中和研讨会参会嘉宾

8月23日,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在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框架下,和全联新能源商会(CNECC)在北京联合主办了中德农业光伏助力碳中和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了来自中德两国研究机构、智库和企业的专家,聚焦两国农业光伏发展的现状、标准和激励措施,旨在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经验、教训和挑战并总结试点项目的最佳实践。

作为一种具有前景的新兴农业形式,农业光伏(APV)将太阳能发电技术广泛应用到现代农业中,在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获取高效农业、绿色发电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

在促进农业光伏发展的道路上,中德两国在政策上都对其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一揽子能源应急法案修订措施(“复活节计划”)中提到,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德国将推动利用农用土地和农用沼泽地来发展太阳能。在中国,农业光伏同样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政策上的大力支持,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到,在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举措里提出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地方层面上,农业光伏已被多次写入地方的乡村振兴规划。

会上,德国驻华使馆经济总处能源政策二等秘书福丽娜女士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盖振宇先生分别致辞,双方都充分肯定了农业光伏对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福丽娜女士指出,德国大约50%的土地是农业用地,应考虑如何充分利用耕地去加快能源转型,因此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农业种植,对德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盖振宇先生强调,农光互补开发是光伏复合开发利用的重要发展方向。《“十四五”现代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实现太阳能发电与生态修复、农林牧渔业等协同发展。

随后,全联新能源商会专家蔺一先生详细介绍了中国农业光伏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目前农业光伏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形式,具备良好的政策层面支持。然而,中国对农业光伏的优惠政策还是停留在单一针对光伏发电或者农业上,没有针对农业光伏产业融合的相关优惠政策。光伏设施应用的支持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相关的市场促进政策也不能促使形成支持光伏产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农业光伏项目土地使用仍存在瓶颈性矛盾。

来自德国弗劳恩霍夫太阳能系统研究所的农业光伏部门专家Oliver Hörnle先生则从具体案例切入,详细介绍了德国农业光伏的法律框架、支持政策和标准等。德国农业光伏的总容量潜力在德国可达到1700GW。德国标准DIN SPEC 91434将农业光伏系统的定义分为两类:有净高安装的农业光伏系统(一类)和地面安装的农业光伏系统(二类)。农业产量至少应实现参考产量的66%,因为光伏设施上部和底部构造造成的农业可用土地的损失不得超过一类项目总面积的10%,不得超过二类项目总面积的15%。“复活节计划”一揽子能源应急修订案则着重强调“在开放空间扩大光伏发电,应与农业用途和自然保护相协调”。

来自GIZ德国—印度能源合作伙伴的项目主任Tobias Winter先生则详细展示了印度农业光伏项目的不同类型及应用场景。在立法和标准完善等方面,印度面临与中国和德国类似的问题,因此仍需为促进农业光伏行业的良性发展持续探索。

在最后的专家讨论环节,来自中德两国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共九位专家围绕农业光伏发展所需的政策支持、行业标准完善制定、中德两国优秀商业模式、提高各利益相关方积极性等四个话题,结合其所在领域的具体实践,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复合土地利用、统一的行业标准、产业深度融合和技术路径优化仍然是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


此次会议在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框架下举办,作为中德两国能源领域的官方交流机制,在第十次中德能源工作组会议上,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中国国家能源局就2022年该工作组框架下围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可持续供热、氢能和储能战略几个专业议题进一步开展交流与合作达成一致。

作为社会、经济效益前景突出的分布式能源解决方案之一,GIZ将继续在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框架下,联合全联新能源商会(CNECC)等合作伙伴,就如何共同推动农业光伏发展持续进行沟通与合作,并探讨试点项目的可能性,共同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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